摘要:律师法的修改、律师制度的改革、法律服务业的完善已成为当前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不同职业定位出发,探寻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律师法的修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提供参考。
关键词:服务贸易;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公职律师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部门分类表(参见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律师服务作为一种职业服务类别被列入其11类共142个项目的一个,成为一种与医生、会计师等并列的国际服务贸易形式。在加入了WTO的几年来,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在形成既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服务体系方面作了一些尝试,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律师、公职律师、企业总法律顾问等的试点工作。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中,除了在律师事务所专兼职执业的律师之外,还包括了专门为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提供律师服务的公职律师、专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军队律师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各级政府的法制办人员等各类的法律服务从业者。为适应WTO的要求,我国正力图建立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系。(剩余267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