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焦传岭(1953-),男,山东菏泽人,菏泽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摘要]在当代环境法的发展中,有一种环境道德与环境法双向趋同的趋势,这种趋势以环境伦理的兴起与发展为现实基础,以环境道德和环境法的共生互动关系为理论依据。该趋势表现为环境道德的法律化和环境法的道德化两方面,这两方面辩证统一、构成环境法治的两个阶段,但并不能因此而将这种趋势绝对化。同时还应注意其在发展中国家有特殊的表现:即更多地体现为较低层次的环境道德的法律化;此外在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中,环境法的道德化更是格外重要。
[关键词]环境道德;环境法趋同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07)05-0715-05
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双向趋同,是指世界各国的环境道德和环境法,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渐相互吸收、相互渗透,从而趋于接近甚至趋于一致的现象。其表现为:环境伦理、生态道德逐渐进入了环境法的认识论和价值观,环境法律规范有了环境道德规范的支持,环境法学的认识论有了环境伦理学的基础。具体说来,就是环境道德不断法律化,环境法律不断道德化。(剩余236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