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是有标准的,比如有人受贿100元还是100万元,结果肯定不一样。但在瑞典国家酒专卖局(简称酒局)的规定里,却没有这样的划分,在他们看来,所谓标准是法院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有没有受贿的定义。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也不应拿,拿了就是受贿,这也就是所谓的对受贿“零容忍”的立场。当然,如此严格的规定,不一定能百分之百地杜绝受贿,但却可以大大地减少受贿。
4年前,瑞典曾发生过一起涉及酒局的商业贿赂案,当地媒体称之为“多年来少有的大贿赂案”。
众所周知,瑞典人是嗜酒如命的民族,据早年专家估计,每年因酗酒给瑞典造成的损失高达200亿瑞典克朗(约合220亿元人民币)。为了减少酗酒造成的危害,瑞典很早就实行了酒类专卖制度,所有含酒精的饮料都统一由国有酒类专卖局经营。如今,瑞典酒局已经成为由420家连锁店和590个地区代理商组成的现代化国有企业。
不难想像,像酒局这样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肯定会成为酒商和酒厂的重点“进攻”对象。从酒局的历史来看,进货、销售,酒局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管理,几乎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事情还是发生了。
2002年冬的一天,酒局一位雇员交给经理一张单子,上面写着某供应商提出的销售目标及回扣的数额。(剩余71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