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行国际组织表决机制的不合理,使国家实际上无法实现平等,并导致发达国家侵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表决机制,是国际法上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为此,本文提出一种新的“集团协商表决制”,并对其运行程序、可行性与合理性进行了法理性分析论证,旨在为国际组织表决机制的改进与完善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国际组织表决机制;集团协商表决制;平权表决制;加权表决制
中图分类号:D9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07)02-0060-07
国家平等原则历来是国际法上一项首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是指不论国家大小强弱或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如何,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完全平等。然而,由于现行国际组织表决机制的不合理,国际事务的决定权大多操纵在少数发达国家手里,国家实际上并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尖锐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平等,国际决议大多向发达国家倾斜。例如在WTO禁止出口补贴的原则下,对农产品的补贴一直保持例外,这主要是由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是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同样,在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下,发达国家对纺织品进口却长期实行配额限制,只因为发展中国家是纺织品的主要出口国。(剩余23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