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 法律系,上海 201701)
摘要:世博会标志许可经营是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商业化运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世博会标志许可产品存在缺陷,在生产企业没有标注其商标或其他明显识别性标志时,世博会标志权利人存在承担产品责任的风险,对此风险应从合同、产品责任风险保证金、产品责任险、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防范。
关键词:世博会标志;许可使用;产品;产品责任;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识码:B
世博会标志的许可使用是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商业化运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上海世博会商业化运作的计划,从2006年起上海世博会标志的许可使用将全面推进实施。按照此计划,经上海世博会授权,特许企业可以享有生产或销售带有上海世博会名称、会徽和吉祥物等世博会知识产权产品的权利,基于“美好生活,从家开始”的理念,许可产品多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这些产品共有十大类,包括家居用品、文具、服饰、时尚饰品、礼品和小物件、个人护理用品、媒体产品、软件技术产品、玩具和游戏、食品和饮料。世博会标志的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标志而收取一定的许可费并借以推广世博会的理念和品牌;被许可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许可费,将世博会标志标注在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上,借助世博会的品牌价值推销自己的产品。(剩余270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