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一条最初旨在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却成为大众汽车的束缚
菲迪南·皮希像一只受过重伤的鹰,昂着头,兀立在高山之巅,倔强的双眼直视着搏击过的长空。他奋力振翅,想重新飞起来。然而,猛烈的山风却将他掼了下来。他试了一次又一次。支撑他的是心中对昔日辉煌的怀念和不灭的理想。
现在,皮希再次听到了长空的召唤。
2007年10月23日,欧洲司法院裁决认定,德国实施了47年的《大众法》有悖欧盟法律,因为它阻碍了欧盟区内资本的自由流动。这条消息让身为大众汽车集团监事会主席的皮希依稀感觉到,多年来捆绑在大众脚上的那副制度枷锁已越来越松,他看到了大众汽车自由的曙光。
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为什么导致利益最小化?
大众汽车承载着皮希个人乃至其家族的光荣与梦想。“二战”前,希特勒希望德国能生产出一种普通老百姓都买得起的民用车,从而使德国实现“汽车化”。希特勒明确规定,汽车的最高速度要达到每小时100公里,每加仑汽油能行驶67.5公里,而且必须使用风冷发动机,车内还要能乘坐2个成年人和3个儿童。这款车的设计交给了皮希的祖父菲迪南·波尔舍博士,生产则交给了刚成立的大众汽车公司。(剩余384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