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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协法)包括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通用名开处方处方点评制度、设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新政策正式亮相。卫生部有关人士提出。希望该制度能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缓解群众看病贵起到切实作用。

  医院处方制度并非首次提出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于2004年共同下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但该试行办法因牵涉卫生、药监等多个部门职能范围。常常遇到哪家都应该管,但哪家又都管不着的“真空问题”,该试行办法实际已被“架空”。

  新《办法》将适用范围明确为“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身上,以利于卫生部门行使处方监管工作,避免再次“架空”。

  全国统一处方标准

  新《办法》对处方的格式、内容、印刷用纸颜色等都作了细致规定,并发布了处方标准。今后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都必须按照标准印刷。处方分为前记、正文和后记3个部分:前记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是医师的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等。(剩余18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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