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就制定恐怖主义黑名单,是家喻户晓的事。一旦上了这类名单,轻则蒙受制裁,重则遭到灭顶之灾。而“移出名单”则成了美国迫使对手改弦更张的大筹码。近年来,恐怖主义黑名单频繁出现于各类媒体,而人们有所不知的是,黑名单并非只有一份,美国在对不同国家、组织以及个人进行恐怖主义指控时,依据的名单是不一样的。采取的措施也是不一样的,分门别类,各有所用。
哪些是“恐怖分子”、“恐怖实体”
美国攥着六份恐怖主义黑名单。
名单一:“恐怖主义的国家支持者”。在恐怖主义黑名单中,这是最引人注目、影响最大的,它是根据美国《1979年出口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由国会授权国务卿制定,其标准就是“向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反复提供支持”。从1979年启动以来,名单基本稳定,其间只有两个国家有变动。一个是南也门,1990年因为和北也门合并,这一国家不复存在。另一个就是伊拉克,1982年因为两伊战争中与美国合作,被从名单中移出,1990年入侵科威特后又被加入,2003年因为萨达姆政权被推翻,被解除与恐怖主义相关的一切制裁。到2004年,“恐怖主义的国家支持者”就只剩了六个:古巴、伊朗、利比亚、叙利亚、苏丹和朝鲜。(剩余276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