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柳宜欣:我公司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最近接二连三被客户跳单。我们帮客户找到了合适的房子,但客户却私下和房东联系,不给我们中介费,请问客户的做法是否属于违约?
答:房产中介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你公司履行了居间义务,但客户却私下与房东成交,客户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你公司支付报酬。
山东 廖先生:我厂从2005年开始主要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在包装上一直使用“香脆”二字作为商标,现在我厂决定扩大销售地区,做成大品牌。请问,我厂能否以“香脆”申请注册商标?
答:不能。虽然你公司从2005年开始一直在食品包装上使用该名字,但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香脆”仅仅直接表示此类商品共有的属性,不符合注册商标所要求的条件。
湖北 梁荷生:我公司将厂区食堂承包给李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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