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独立担保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担保方式的不足与缺陷,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独立担保借鉴了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即独立性原则和欺诈例外原则,在运作机制良好的情形下,其能够实现债权人、担保人和债务人的“三方共赢”。提高经济效率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也使得大多数国家都认可了独立担保在国际和国内经济贸易中的效力。我国对独立担保在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效力均应予以承认,并加强研究和立法规范。
关键词:独立担保;独立性;欺诈例外;“三方共赢”;法律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11-0061-04
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承保书条款规定的简单索款请求或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款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独立承诺。在国际惯例中,独立担保包括独立保证(又称独立保函或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两种形式。独立担保吸收和借鉴了信用证的运作机制,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履行之付款承诺,从而不同于传统的从属性担保。独立担保的出现被认为是“对传统担保的最严厉挑战和最重要创新”,是“对传统担保制度的彻底“颠覆”。本文拟对其在我国的法律效力作一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