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关“新时期文学三十年”的学术研讨会特别多,连我们经常“逃会”的人都参加了两个会,说明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一个“年度”焦点。不过,偶尔参加一些会也会有收获,比如,有的发言者的观点会刺激你想一些问题,把一些曾经想过但很含糊和不成熟的问题借此清理、反省和展开。今天我们想谈的主要是在评价新时期文学三十年时的“多重标准”问题。因为我们发现,在会上大家谈得好像是“同一个”新时期文学三十年,但由于人们选取的角度、方法和眼光各式各样,最后告诉我们的却是“各式各样”的三十年文学。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令人惊讶的情况,是因为许多不同的文学评价标准进入了对新时期文学三十年代的历史认识。我们的讨论,不是要告诉人们一个结论,而是想借这个问题来分析为什么会存在着这么多的评价标准,支持这些标准的背后是一些什么因素。
一
文学评价的第一个标准,是如何看待新时期文学成就的问题。人们会说,这有什么问题?很高呗。它不光对十七年文学、“文革”文学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甚至可以与“现代文学”的成就相媲美。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我仍觉得它过于笼统,缺少具体、细致的分析。
最近几年,通过当代文学史的出版,人们开始形成一种共识,即“先锋文学”思潮代表了新时期文学的“最高成就”。(剩余2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