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17世纪后,西方启蒙思想家提出“天赋人权”学说,倡导男女平等。男女平权的思想逐渐被人们认可,有人甚至认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人类解放和社会进步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发展了男女平权的思想,揭示了妇女被压迫的阶级实质,提出要做到男女平等必须消灭阶级,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妇女解放词条)。
在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平等的权利才得到法律的确认。经过妇女参加劳动和工作,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具有选举权,女性有受教育的权利等,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中的地位逐渐提高。男女平等虽然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实现,但男女平等的思想却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在有些方面妇女享受了比男性更多的权益,因此有些人甚至提出了在中国妇女的地位已经超过了男性,现在是该提倡男权解放了(程胜利等,2000)。
已有的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妇女地位的定义、指标、男女平等状况方面的探讨,很少注意男女平等意识与男女平等现状,以及妇女现有地位与对妇女地位的认识和评价之间的巨大差异,也很少探讨社会工作者如何根据男女平等观念和两性地位的现状,在两性社会工作的实践中促进人们对男女平等观念的心理认同和两性地位的真正的平等(沙吉才1995;谭深,1995;刘伯红,1996;徐安琪,1997;王思斌,1999;程胜利,2002)。(剩余438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