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患关系近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医患纠纷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其核心问题。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四项内容。知情同意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侵害知情同意权的责任由行为违法、损害事实、行为违法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四个方面构成。实务中,损害患者知情同意权通常有三种情形。四种情形构成侵害知情同意权的免责事由。
关键词:侵权;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7)05-0068-06
近年来,中国医疗纠纷不断增加使医疗责任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自然也成为法学界探讨的热门话题。长期以来中国的医疗立法和实践都偏向于对医生、医疗机构的保护,对患者利益的保护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医疗纠纷中约80%医患纠纷与知情同意权有关。中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规定始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原则性,对医生的告知义务规定过粗,许多医疗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没有涉及。在理论研究方面,中国对此问题不仅研究薄弱,而且观点不同。因此,研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问题对完善立法、减少医患纠纷是非常必要的。(剩余222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