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年,而最近几个月以来,有关单位自建房的话题一再升温。在2007年1月份的广州市“两会”期间,市长张广宁表示将放开单位自建房,一番话使得去年就出现在广州市5年住房规划中的单位自建房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随后,被称为“广钢模式”的单位自建房以均价2050元/平方米在广州出现,此时广州商品房均价已超过7500元/平方米。一时间,有关福利分房“回潮”、“复辟”等说法不断见诸各大报章。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征个税是否意味福利分房合法?单位自建房会否引发新一轮的社会不公?该通知的下发,再次把这个炙手可热的话题推向舆论新高度。
广州“冒天下之大不韪”
广州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单位自建房纳入五年规划,是有着多种复杂的因素的。其中既有地方政府与自建房单位问的博弈,也有来自民间对保障型住房需求的压力,更有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中身兼运动员、裁判员的体制困境。
早在1993年,广州市政府即以“解困房”形式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1995年改称安居房,1999年又改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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