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在循环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公众参与是环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循环经济法规定公众参与制度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现有立法体系完善的需要。国外丰富的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和国内的政策、立法、实践为循环经济法规定公众参与制度提供了基础。循环经济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包括公众参与决策、实施消费和进行监督等内容。循环经济法应在总则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概括规定,并在分则中根据循环经济的各个阶段及环节分别作出规定。
[关键词] 循环经济法 公众参与 制度构建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备受关注的《循环经济法》有望近期出台。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指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与社会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相结合,以“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资源化/再循环(recycle)”为原则和主要内容(也可包括再制造、再生化等)的社会经济发展活动模式的总称。循环经济法则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法律手段,其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广义上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及途径了解、决定、实施、监督其共同关注、具有共同兴趣或利益的事项,使该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符合自身的需求与利益。(剩余283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