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转让合同虽然是一类无名合同,但在法律实践中普遍存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重要意义。国家并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示范文本,很多律师提供给当事人的股权转让合同过于简略,缺乏针对性,不足以排除受让方风险,不能保证交易公平。股权转让合同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文章探讨了股权转让合同的缔约准备、必备条款要旨、合同效力、股权移转四个方面的问题,厘清了一些理论争论,也为股权转让实践提供了必要指引。
[关键词] 股权转让合同 缔约 条款 效力 履行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缔约准备
1.股权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受让人签约前需进行前期调查
股权交易的转让人是公司的股东,熟知公司经营状况,但外部受让人对公司内部情况并不清楚,受让股权意味着受让人将成为公司股东并以其所购买的股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外部受让人而言,受让股权无疑存在巨大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在签约前对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使交易双方信息相对称,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磋商,签署合法、公平、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调查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审查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认其为合法的股权转让人,确认股东认缴的出资已交足;调查公司经营状况,确保受让股权后能获取期望的经济利益;公司重大资产的产权状况,公司负债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调查公司章程对股权外部转让和改组公司董事会有无特别限制。(剩余250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