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效果的评价体系是关系到执法检查水平和运作效率的制度安排;是指对执法检查效果的评价,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是一个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的评价指标组成的有机整体。本课题立足于贵阳的实践,从纵向比较和个案分析入手,对实践进行梳理和理性概括,明确评价主体(谁去评价)、评价对象(评价谁)、评价内容(评价什么)、评价方法和标准(如何评价)以及评价结果的运用,尝试就执法检查的效果提出一套相对客观的评价体系,以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
一、执法检查效果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
执法检查效果评价的构成要素应该包括评价主体(谁去评价)、评价对象(评价谁)、评价内容(评价什么)、评价方法和标准(如何评价)、评价结果的运用。
从宏观上看,执法检查效果评价的构成要素应包括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从技术层面上看,要素构成涉及了从执法检查选题的提出到确定,从检查对象的明确到检查内容的界定,从检查组的构成到公众的参与,从检查手段的采用到检查的实施,从报告的形成到常委会的审议,从整改要求到整改跟踪。即从选题的提出到确定、项目的实施到总结、常委会的审议到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等环节。(剩余254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