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地下钱庄”是非法经济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地下钱庄”的活动从未停止过,它已成为一道法律 治理的难题。笔者认为:对“地下钱庄”的治理,必须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方针,尽快完善打击“地下钱庄”有关 法律法规;立法上应适当放松外汇强制性管制,以满足企业和个人正当的外汇需求;法律实施上则采取以“制度对接 和专项打击”为主的强力手段来遏制“地下钱庄”活动。
[关键词] 地下钱庄;破窗理论;疏堵治理;洗钱
[中图分类号] F832.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6-0186-04
[作者简介] 阮雪梅,广东省惠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经济法学。(广东 惠州 516008)
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和当地公安局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个大型“地下钱庄”。该地下钱庄仅2006年以来交易金额便达43亿元,交易主体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几乎就在同时,涉案金额高达53亿元的上海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以非法经营罪或驱逐出境。(剩余286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