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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德哲学审思

  摘要:施密特在阐释马克思自然概念的过程中,揭示了自然的社会伦理本质,生成了一系列自然与社会之互维性的问题式,其中包括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自然概念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性质;自然的社会中介和社会的自然中介;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机制。这一思想不仅为我们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奠定了道德哲学基础,也为法兰克福学派的自然伦理观的生成奠定了学理基础。

  关键词:自然;社会;中介;施密特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09)01001911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的左派代表人物,施密特在阐释马克思自然概念的过程中,有其独到的理论视角即试图从马克思中期与成熟期的经济学著作,特别是《资本论》和1857-1859年的“手稿”入手,并据此对当时西欧流行的具有存在主义与神学色彩的种种倾向,即想把马克思的学说还原成(在结果上)以非历史的、早期著作(特别是1844年的“巴黎手稿”)的异化问题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的倾向提出挑战,因而极具战斗性,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更重要的是,施密特在阐释马克思自然概念的过程中,揭示了自然的社会伦理本质,生成了一系列自然与社会之互维性的问题式,其中包括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理论前提: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剩余26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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