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189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在之后的几十年里,各国相继颁布了自己的反垄断法。我国于2007年颁布了《反垄断法》,该法为中国经济执法带来全新的理念,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建议在反垄断法的适用领域的界定、垄断控制模式的选择、反垄断执法标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与完善。
【关键词】 谢尔曼法;适用领域;控制模式;执法标准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趋势
1、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般认为反垄断法萌芽于古代罗马时期,在罗马法律的文献中可以发现当时就有禁止商人阴谋提高价格的规定。我国《唐律》中也规定价格不公,将受到严厉的打击。但是,当时的人们更多的是从道德的角度来对垄断这一行为做出否定的判断,并没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立法。[1]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随着全国铁路网的建立和扩大,原来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迅速融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大市场的建立一方面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而且也使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剩余265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