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3年12月陕西9个农民联名追讨30年前“秦俑发现权”,各家媒体争相报道,各路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有关发现权的争论热潮。但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场争论无果而终,该案悬而未决。如今四个年头已过,社会上陆陆续续出现了许多起类似的有关发现权纠纷的案件,其根源皆与“秦俑发现权”案没有得到解决有关,所以至今依然有许多人关心、思考此事,希望此案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该文就此桩历史悬案进行了一番考析,就案件的三个关键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希望对该案的最终解决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发现人;第一发现人;法不溯及既往;义务
2003年12月10日,杨新满、杨培彦和杨全义3人代表9位临潼区农民将一份《关于“秦兵马俑发现人”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交给了秦俑馆,要求该馆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成为全国第一例以“申请报告”的形式要求确认历史古迹“发现权”的案例,在全社会引发了一场关于“秦兵马俑发现人、发现权”的大讨论。然而,可惜的是这场讨论最后无果而终,成为一桩悬案,留下了很多的遗憾。事情虽已过去四年,仍然有许多专家学者与普通百姓关注此事。因此,笔者对四年前的这桩悬案重新进行了一番考析,以期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希望此案不要成为永久的悬案。(剩余274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