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毛泽东的“矛盾论”、“矛盾思维”,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在论述“矛盾”问题时,向来从两个涵义,即在辩证矛盾的普遍意义(即对立统一规律的意义)和辩证矛盾的特殊意义(即对立、冲突、不协调的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要发挥“矛盾论”和“矛盾思维”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意义。必须全面、科学地理解其多重涵义。
[关键词] 毛泽东;“矛盾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8)05-0001-05
一、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摒弃“矛盾思维”吗?
问世已70年的《矛盾论》,是毛泽东光辉著作的光辉代表。其实,毛泽东的所有光辉著作,也可以说都是他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矛盾论”:“毛选”的开篇之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不也是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论”吗?揭示了中国革命战争规律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不也是中国革命的“战争矛盾论”吗?预言了抗日战争结局与进程的《论持久战》,不也是抗日战争的“中日矛盾论,吗?揭示了整个中国革命规律与中共党建规律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不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矛盾论”和“政党矛盾论”吗?探索了社会主义建设本质关系的《论十大关系》,不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矛盾论”吗?概括了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主题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更是直接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矛盾论”了……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毛泽东的思维,就是“矛盾思维”。(剩余21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