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婚前财产公证”出世以来,人们对此一直存在两个不同的观点。赞成的人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彼此尊重的体现,是完美的现代夫妻关系的诠释;可反对者却说,婚前财产公证必然伤害双方感情,是为可能失败的婚姻寻找安慰。我认为,结婚固然可贺,但万一婚姻发生意外,如果有财产公证,等于添了一把维护个人权益的“保护伞。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争议
有人认为: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后怎样分家,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剩余190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