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软文广告在目前我国的大众媒体中盛行,这缘于它在较多情形下比虚假广告更能激发受众的购买欲望,以及政府打击的不力、受害消费者权利主张的困难等原因。为抑制软文广告,有效的治理对策是必要的。制度的完善应该从广告标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广告标记方面,应该重视广告主体运用非语言信息规避法律的问题;在法律责任设定方面,由于软文广告的危害较长时间以来被严重低估,因此应该全面评估软文广告的对消费者、媒体的消极影响。应该加重媒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他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并增设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
关键词:软文广告;传播;制度对策;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与问题
“软文” 是广告行业的一个流行术语,指大量存在于大众媒体中,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在我国的语境中,“软文”就以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主所需要的信息而言,其意义与近年来英语中的拼接词“advertorial”(advertisement +editorial,大体上可译为“付费文章”)相似。但“软文”掩盖其付费服务性质,混淆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的界限,以达到使读者将付费服务误以为客观报道的目的,而advertorial通常是标明的,多出现在广告栏目之中。(剩余250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