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方正义战争论的历史演进
对于战争及其他大规模、有组织暴力使用的道德评判和论辩,从来就是政治哲学、政治伦理和政治实践中最重要和最困难的任务之一。与此相关的原则、信念或思想状态对战争发动者、参与者和关切者的动员能力、道德自信心或情感认同的巨大影响,一向是决定战争能力、战争胜负或战争之政治与心理后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因而具有重大的实际政治意义。
在西方,有关战争正义性问题的思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伯来、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关于战争的实际惯例和思想活动。对战争伦理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是中世纪的三位基督教神学家安布罗斯(St.Ambrose)、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和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他们奠定了用于分析和评判战争伦理问题的基本理论框架、即“正义战争论”(just war theory)的主体内容。16-17世纪,随着战争技术和战争形态的重大变化,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toria)、苏亚雷斯(Suarez Francisco)和格老秀斯(Hugo Grotuis)等政治思想家或国际法学家将正义战争论推向一个新的高峰,尤其是注意到了战争过程中的正义问题,明确区分和系统阐述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和“交战正义”(jus in bello)这两大理论体系。(剩余22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