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重拳出击,遏制行贿高招迭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近日表示,已在2005年底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下简称“行贿黑名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查询。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此举既给全国各地的相关从业人员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也将有效斩断官员受贿的“上游链”。
“行贿黑名单”横空出世
“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提出者是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早在2002年初,该院就推出了建筑行业行贿人资料库,以此向有关单位提供以行贿记录查询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咨询服务”。
为了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愈演愈烈的贿赂行为,北仑检察院出台了全国首份“行贿黑名单”。按照他们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包括: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虽未被判刑,但行贿数额巨大,超过5万的;检察机关已掌握其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待或拒不承认的等。宁波试验引起了最高检的关注。2003年末,最高检相关部门邀请部分专家就此制度举行了专题论证会。
曾参加过论证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告诉记者,当时与会专家对这一新制度充满了兴趣,其中争论最激烈的一条就是:未经法院判决的行贿嫌疑人,检察院是否有权将其列入“行贿黑名单”?
湛中乐提出,如果只有行贿嫌疑,而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搞有罪推定,即便是那些检察机关认为行贿证据确凿但未经法院认定的案件,也不能突破预防和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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