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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律师制度及其主要特征

  摘要: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资格和执业活动,律师权利义务和业务范围,律师的法制责任以及律师的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相对短暂,其发展历程更受阻力重重。民国初期的《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律师制度的首次确立,其创建具有划时代意义。而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它又具有较为鲜明的特征:在中国首次对律师自由职业者身份进行了确认,规定了以学历为主的准入、执业资格限制,设定了司法与行业双重监管的体制,在开中国律师制度之先河的同时仍带有“男尊女卑”式宗法传统文化的烙印,限于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限,该章程具有大陆法系的基本风格,同时也反映出开放精神的确失。这些特征对后世律师制度建设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特征;得失

  引言

  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资格和执业活动,律师权利义务和业务范围,律师的法制责任以及律师的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相对短暂,其发展历程更受阻力重重。

  作为法律史中司法制度史的组成部分,律师制度史还是吸引了不少研究者的兴趣。(剩余26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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