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发现”是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寻找、选择可以适用于个案的法律活动,同时也是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一种权力。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进行“法律发现”是一种客观需要。法官的“法律发现”活动不是任意的,而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 法官,“法律发现”,含义,原因,限制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8)02-0140-03
法官的司法活动不仅是直接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而且是多种多样法律方法的运用过程。在诸多的法律方法中,“法律发现”是法官首先需要采用的方法,这是法官开展法律解释和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前提。然而,“法律发现”这一活动却常常为人们所忽略,这里就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活动作一探讨。
一、有关“法律发现”的含义
在西方法学中,人们对“法律发现”并不陌生。“法律发现”是欧美法学家的常用术语,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制度内用来发现与解决具体问题或在具体问题上确定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原则、规则的意义而使用的方法,所以“法律发现”有时也被人们称为法律方法。〔1〕(P261)关于法官的“法律发现”活动,西方法学不同流派的学者认识和评价有所不同,有的予以否认,但更多的学者予以认可。(剩余308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