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礼品卡激活

格式合同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张毫(1964—),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副编审,研究方向:经济法。

  [摘要]格式合同是合同领域中一种重要且常见的类型,它的广泛运用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因而,要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特殊的经济体制与行政背景,我国应建立起以立法规制为主结合行政规制、司法规制,自律规制的模式。

  [关键词]格式合同;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1—0111—03

  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与合同制度发展的必然。格式合同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的险业与铁路运输业,20世纪20年代以后广泛适用于公用事业,40年代以后则盛行于几乎所有的商业合同领域。在现代社会,格式合同已经广泛存在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重要的合同类型。

  一、格式合同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相对方只能对该拟订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进行协商的合同类型。(剩余2242字)

杂志目录

本期共81篇文章:

《理论观察》更多热点文章

查看所有期号

龙源期刊网

收录3000种正版杂志,种类遍及时政、财经、文学、生活、娱乐、教育、学术等诸多门类,并同时以互联网和无线方式发行。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400-6565-456

版权所有© 1997-2012 龙源期刊网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066号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901919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60024   

关注龙源官方微博,热点期刊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