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些执法者,特别是警察、城管的暴力行为以及被执法者的反向施暴行为,均不时见诸报端,形成一组“对称”的社会热点。
2006年7月20日,四川仁寿县警察强行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7月23日,深圳一城管砸了为灾区募捐的“场子”,在受到质问时竟回答“我就是土匪!”
8月11日下午,37岁的北京海淀区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在对一卖烤肠的无照商贩崔某进行执法检查时,双方发生口角,后李被崔用十多厘米长的小刀刺中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志强是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者。但他不是第一个被伤害的城管。据介绍,今年年初至今,北京市共发生79起暴力抗法事件,有89名城管人员受伤。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公务化暴力对整个社会的伤害不言而喻。它不仅恶化已脆弱的政治-社会生态,而且根据历史经验,社会爆炸的火药桶往往就是由这些事件点燃。
所谓的“公务化暴力”,指的是在一个对社会具有公共的统治或管理职能的机构内,它的权力支配关系从单纯的秩序-意识形态里逸出,体现为人(统治者、管理者、执法者)对人(被统治者、被管理者、老百姓)进行施虐的那样一种状况。而因为这种施虐是动用公共权力以“执法”(“执行公务”)为名,它因被纳入维护秩序的范畴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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