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特种设备拥有量较多的国家之一,2007年全国特种设备数量达到443.3万台,另有气瓶1.32亿只,压力管道62.2万km。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在用特种设备数量的年均增幅达到8%左右。
特种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和操作不善,会导致恶性事故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爆炸、有毒介质泄漏等事故;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可能发生失稳、失效和倒塌等事故。我国“十五”期间共发生特种设备伤亡事故1518起,死亡1470人。2007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56起,死亡325人,直接经济损失3337.03万元,还发生了1起一次死亡32人的起重机械特别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沿革
1955年4月25日,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1955年7月,国务院批准仿照前苏联安全监察模式,在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门监督管理,实行国家安全监察。迄今,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已经走过了53年的历程,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5-1982年,是安全监察工作初创、探索阶段。(剩余25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