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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

  婚前协议财产公证已经越来越受到新一代青年的认可和接受。

  婚前协议,主要是确定双方哪些财产将不成为婚后的共同财产,也可以确定万一离异或一方身故后,彼此的财产将如何分配,以及双方的有关责任。

  因为婚姻配偶有权在离婚时分到财产,有权在对方身故后继承财产。同居者除非双方正式签立了法律上有效的契约,一般无权继承对方的财产(一些西方国家的婚姻法中有逐渐承认同居者的有关法律权利的趋势,这有点类似于中国的事实婚姻)。如果一方不希望在离婚后给另一方财产,或者一方担心在离婚后得不到应有的财产,就有必要签立婚前协议

  如果一方有债务,债权人有权追索负债人本人的财产和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不愿受累于配偶债务者,也可以通过婚前协议将双方财产在法律上严格分开,就能防患于未然。这是婚前协议的另一作用。

  婚前协议要求双方不隐瞒各自的财产,而且所立条款不能与当事人的遗嘱有冲突。如果一方的生计要依靠另一方的话,婚前协议一般不会解除另一方赡养的责任。

  以往,婚前协议主要是用于保护较富有一方的财产。现在,婚前协议的范围已经扩大,它涉及种种与企业和工作有关的问题。签立婚前协议的压力不仅来自配偶,而且来自配偶的家庭和企业合伙人。(剩余10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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