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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销售折扣与增值税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现金折扣增值税的对应关系及商业折扣略作分析,简要说明了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所依靠的只能是源源不断地取得收入,其它任何形式的现金流入对于企业来说,都只是暂时的。为了拓展收入,企业必然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活动,运用灵活的促销手段来达到目的。其中,销售折扣由于简便易行、方法灵活而被企业大量应用。对于收入,财政部曾于2000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收入的会计核算作了统一规范。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14号即为《收入》准则。准则、制度中虽对销售折扣的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提及与此相关联的增值税如何处理。而在实际业务中,销售折扣增值税关系紧密。

  一、销售折扣的含义及特点

  销售折扣可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如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采用的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所谓的“薄利多销”。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表示为:2/10,1/20,n/30。即自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超过20天则无折扣,30天内必须还清。(剩余26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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