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6年8月21日,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农民增产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著作权侵权纠纷民事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通过版权转让合同取得原作者廖星成的原著作品《农民增产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的著作权。被告在其主办的网站上转载并传播了该作品,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告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的获得报酬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转载作品是事实。但所转载的文章是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且转载行为发生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之前,故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该作品属于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故被告转载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遂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两项申请:1.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对何为时事性文章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2.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对涉案作品进行鉴定,确定涉案作品是否属于时事性文章。之后,二审法院已改判。
【基本法律问题分析】
一、文诗皆为时与事而著作:著作权法保护的基本客体
唐朝大诗人白居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不朽诗作,道出了千古文诗为时为事而著作的不破真理。(剩余272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