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们挂在嘴边常常谈论的话题。但从学理上来说,幸福并不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幸福”完全是一回事。那么究竟什么是幸福?人们怎样才能把握自己的幸福?幸福指的是一种“主体的主观情感,是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吗?那么幸福感又是什么呢?也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环境与人的内在尺度相符合的状态”[1],是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通融区。幸福,说到底是对人生价值的一种追问,但其前提条件是要立足于一定的客观现实状态。那么,以对人的关怀为最高目的的教育学理应要关注人的幸福和幸福生活,又能为人之幸福做点什么?我们又怎样进行幸福教育?
一、 幸福与幸福感
对幸福的认识,首先要搞清楚幸福与幸福感的区别与联系,如将之混淆,就无法谈论幸福与幸福教育。
幸福,是一个既需要扎根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又需要进行抽象的价值范畴。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社会阶层中,幸福具有自身的客观普适性,是受社会大众群体所认同的一种生活状态与境遇。它趋向于客观性、社会性,属于一种根植于生活实践中的真实性的存在。亚里士多德说,幸福就是“最高的善”, “至善”就是真正的幸福。
“最高的善”、“至善”是人的理想追求,是人的一种坚持不懈、无限的追求,此追求的永无终点才使人之为人,使人活在路途之中。(剩余261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