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言辞证据,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走向现代化,逐步迈进高精技术证据时代。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问题作一些探索,并提出一些观点。
[关键词]检察侦查;录音录像;全程录制;问题探索
[作者简介]李华钧(1963-),男,汉族,本科学历,广西马山县检察院技术科。科长。
2006年,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检察机关顺应国际先进执法理念,适应国内法治建设发展进程,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问题作一些探索,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发展溯源
20世纪70年代,“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应用。改革开放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证据。但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习惯于自问、自记收集证据。一些犯罪嫌疑人面对签字画押的材料推翻原供,庭上翻供屡见不鲜,审后翻案不断出现。(剩余220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