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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下的校长权力及其监督

  摘要:校长负责制的实行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能,同时也导致了校长权力滥用、权力失衡等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校长的办学自主权需要加强,与此同时也要对校长管理学校内部的权力加大监督力度。校长权力的失衡很大程度上是现行教育管理体制问题所造成的,是这种体制中缺乏对校长权力进行制约的独立评价监督机构所造成的。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评价监督机构,有效地解决校长权力失衡的问题,这样更有利于完善现行的校长负责制。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校长权力权力监督

  校长负责制是我国中小学目前所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1985年5月2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简而言之,校长负责制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这种学校内的管理体制一直沿用至今,毋庸置疑,这种体制在实行的这二十几年里,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但它并不是个完美的体制,并且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社会背景的不断变化,这一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中小学改革的深化。(剩余24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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