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近30年的实践表明,政府开发式扶贫资金对贫困地区解决温饱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其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以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例,2002-2004年各年中央和省两级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总额分别为:210.6亿元、216.7亿元和229.5亿元。同期,绝对贫困人口分别为:1752万人、1763万人和1613万人。三年贫困人口人均政府扶贫资金为1280元,2004年贫困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仅为578.7元,1280元比两个贫困农户一年的纯收入还要多;2004年我国的贫困标准为668元,如果这些资金全用于贫困户补贴,那么扶贫重点县所有的农户已脱贫,但实际仍存在贫困人口1613万。
本文对我国政府开发式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评价,得出当前我国政府开发式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结论,分析了原因,并对改善政府开发式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提出了建议。
一、我国政府开发式扶贫现状
1、政府开发式扶贫的基本框架
在规章制度方面,自1986年开始,国家不断出台与开发式扶贫相关的办法、措施等,创造了一系列的“造血机制”,特别是“贫困县”的确定,成为政府扶贫政策的一条“主线”。(剩余225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