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入世为期5年的保护期截至2006年12月11日结束。为了全面履行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并对全面开放后的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管理,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1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1月28日,又公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外资银行在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含人民币业务)的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该《条例》于2006年12月1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及施行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进入到了全面对外开放的阶段。
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对我国银行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将提高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带动并刺激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改善银行业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对中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也将带来挑战。这里我们将从结构、行为、绩效以及监管几个方面探讨银行业全面开放对中国银行业带来的各种影响。
一、对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1、短期分析
世界银行的贝克(Thorsten Beck)、德米居斯孔特(Asli Demirguc-Kunt)和莱文(ROSS Levine,1999)利用1990年以来的137个国家的有关数据,研究了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市场集中度的影响。(剩余220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