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整体上市注定成为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相比,整体上市可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与存续公司的矛盾,使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发展上市公司成为所有投资者的共同目标。]
访谈:本刊记者蔡志元
嘉宾:国资委研究中心 李保民 博士
2008年初,央企整体上市显得风风火火,西飞集团、东软股份、天津港相继获准整体上市,五矿集团正考虑将其核心产业分拆上市,中钢集团有关领导近日也宣布今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国资委有关领导也多次表示,“鼓励支持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具备条件的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逐步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可以预见,在2008年里,整体上市将成为国企改革的热门话题。
提到整体上市,让人不禁联想到分拆上市,在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脱胎换骨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上市公司的过程中,分拆上市的确不失为一条捷径,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然而,当国企改革发展到新的阶段时,分拆上市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如何更加准确地认识分拆上市与整体上市的优劣、如何把握国企改革的最新动向和趋势,让我们看看国资委研究中心李保民博士的解析:
记者:分拆上市曾是国企上市的重要形式,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我们要放弃分拆上市而追求整体上市?
李保民博士:很长一段时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内部运营方式在集团层面大多数是以捆绑方式存在,上市公司是以分拆上市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的。(剩余25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