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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所有人对占有物的事实处分

  [摘要]传统物权理论认为:所有人才有处分权,而非所有人对自己占有的物无权进行处分。文章认为,非所有人也可能对物进行处分,并从非所有人对占有物的事实处分出发,通过对占有处分形态以及法律后果的研究,确立非所有人对占有物处分的一般理论。对这一问题及其相关理论的研究有助于解释非所有人对占有物的处分问题,对于解释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利用等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非所有人;占有;事实处分

  [作者简介]何鹏飞,广西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05级硕士研究生;唐庆冬,广西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05级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8—0122—03

  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物具有处分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非所有人是否可以对自己占有的物进行处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处分、进行什么性质的处分以及处分的法律效果如何,仍有待研究。

  一、探讨非所有人处分其占有物问题的意义

  所有人才有处分权是物权法传统理论中维护所有权至上观念的需要,但这一观念却阻碍了其他物权理论发展的视野。(剩余22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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