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历史,和亲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尽管这些和亲有的出于被迫,有的出于自愿,有的成功,有的失败,但和亲作为一种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和策略,往往被统治者不断使用,其原因就在于大多数和亲都会有一定成果,或可暂时推迟战争的爆发,或可表示对对方的友好和笼络,客观上又能促进和亲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互动和交流,但这并不表明历史上的一切和亲都是积极的、被肯定的,而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对待去分析。
和亲现象的分类
——从和亲的类型上看,一种是针对敌对的民族,如西汉初年与匈奴的和亲,一种用于友好的民族,如西汉中期与乌孙的和亲,唐代衡阳公主与阿史那社尔的和亲;再一种用于已经内属的少数民族,如西汉末年与南匈奴的和亲。
——从和亲的动机来看,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强弱决定是否和亲。这一点又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当中原王朝实力薄弱时期,为了求得边境安宁,不得不与少数民族和亲,如汉初刘邦与冒顿单于的和亲;二是当中原王朝势强力大时,少数民族为了寻求中原王朝的认可和支持,或由于向往中原先进生产及生活方式,主动向中原王朝请婚,如唐代西突厥的多次请婚。
——从和亲的效果来看,有成功有失败。(剩余138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