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公有产权理论不但不像人们所理解的那样排斥私人产权,相反最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私人产权;改革开放前把私人产权视为洪水猛兽不但不是来源于马克思公有产权理论,相反完全违背了马克思公有产权理论;现代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以其他任何理论为基础,必须以马克思公有产权理论为指导。
关键词:私人产权;公有产权;产权结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7)01-0020-04
一、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及其相互关系
根据享有的主体在数量上的差别,现代产权经济学将产权区分为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如果产权的享有主体为一人,该产权就是私人产权;如果享有的主体多于一人,该产权即为公有产权。这种“产权二分法”范式,不但让人们把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当成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类产权,而且还使人们把它们当成了两类相互排斥的产权。其实,在现实经济世界,私人产权不能脱离相应的公有产权而独立存在,公有产权也不能排斥相应的私人产权而独立存在。
1. 私人产权不能脱离相应的公有产权而独立存在。设想在一个市场中,张三是货币的持有者,李四是苹果的拥有者,张三用自己的货币购买李四的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