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年底前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到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查询。
“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开展公开查询,找到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了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了检察机关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形成了预防合力,实现了监督和监管实效的最大化,体现了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
社会各界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寄予了很高的希望,称其为高检“黑名单”。很多媒体在报道高检“黑名单”时说,这套查询系统之所以被称为行贿“高检黑名单”,是因为行贿者一旦被记录进了高检“黑名单”,其社会信誉将会有所损害,在投标公共工程、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将会受到准入限制。
高检“黑名单”印证社会诚信标准
行贿人的趋炎附势,推波助澜;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主管人员的“暗箱操作”,索贿、受贿,严重糟蹋了社会的诚信标准。(剩余229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