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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中国语文学会建议恢复部分繁体字说起

  香港中国语文学会致函《规范汉字表》专家委员会,建议恢复“鬥、髪、範、幹、鬍、後、裏、鬚、禦、雲、徵、鍾”12个繁体字。这个建议的内容发表在2006年9月出版的《语文建设通讯》总第84期上。发表时加了一个“鎔”字。第85期又加了一个“穀”字。做这种提议的理由是使繁体字简化字能够对应,“以便内地港澳台接轨和古今接轨”。这个建议如果被采纳,在《规范汉字表》里得到反映,对于繁简对应-转换确有方便之处。

  所列14个字,大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繁体字,而是简化字里的同音归并字(“鬥、髪、幹”有声调差别),它们与相应的简化字实际是异体字的关系。恢复这14个字,使它们与对应的简化字恢复各自原来的职务,即“鬥”与“斗”、“範”与“范”、“穀”与“谷”、“鬍”与“胡”、“後”与“后”、“裏”与“里”、“鎔”与“熔”、“鬚”与“须”、“禦”与“御”、“雲”与“云”各司其原职。

  如果恢复“髪”,“发”只作为“發(fā)”的简化字,这样,“妈妈摸着孩子的头/发笑了”跟“妈妈摸着孩子的头髪/笑了”,从字形是可以得到区分。

  恢复“幹”,可以摆脱与“乾”的纠缠,又可以使“干”回复到单音,即只读阴平?弈ān。(剩余2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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