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WTO规则内对视听产品的调整主要集中于GATT 1994和GATS,但两者同时适用于视听产品时就会遇到一些冲突,WTO规则并没有对二者冲突的解决作出规定。因此应把GATT 1994与GATS作为一个整体,应统一适用于视听产品的相关规则,并减少在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视听产品;数字化产品;WTO;GATS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9)01—0072—04
在世界范围内,文化与贸易之间的冲突至今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在乌拉圭回合之前,欧盟存在《电视指令》,土耳其对电影征收电影税等,直到乌拉圭回合之后,关于电视、广播和录音等这些视听产品问题,WTO也未能在成员之间达成妥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5年10月20日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公约》,美国和以色列投了反对票。美国认为,《文化多样性公约》与现有的WTO规则相冲突,并且也妨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这是WTO成员之间关于文化和贸易之间冲突的又一次表现。看起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也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WTO成员方必须寻找其他路径来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剩余227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