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脱离物的善意取得例外是现代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的物权法虽然对这一重要制度加以确认,却并未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脱离物的善意取得既建立在个别和整体利益、博弈和成本经济分析、现实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分析和检讨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在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上的规定所予以的立法例比较。该制度在中国的完善离不开现有法律的清理,借助公私法交融的背景,尽快实现脱离物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
关键词:脱离物;盗赃物;善意取得;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08)12-0095-05
一、争论:脱离物的例外
作为对近现代以来大陆法系成文法和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结合,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善意取得理论的本质是赋予第三人以针对原物权人的抗辩权,使其在自己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物权取得,并通过主客观标准的建立以达致法理上完善、司法上可行。这些标准既包括第三人在获得标的物时的主观态度,也包括标的物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基于原原所有人的意思。(剩余228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