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具备下列条件时,一个组织就成立了:
①能够互相进行信息交流的人们;②这些人们愿意做出贡献;③实现一个共同目的。因此,一个组织的要素是:
①信息交流;②做贡献的意愿;③共同的目的。这些要素是组织初成立时的充分必要条件,并在所有的这类组织中都存在着。共同的目的是在组织的定义中隐含着的,但它与做贡献的意愿和信息交流一般的相互依存,以及它们在具体协作系统中的相互依存,则是从经验和观察中得到的事实。
一个组织要持续存在,就必须既有有效性,又有能率;组织存在的时间越长,对这两者就越是需要。组织的活力在于其成员贡献力量的意愿。这种意愿要求有共同目的能够实现的信念。如果在进行过程中发现信念不能实现,这种信念就会降到零点。这样,有效性就不存在,做贡献的意愿也就消失了。做贡献意愿的持续还取决于成员个人在实现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满足。如果这种满足不能超过个人所做的牺牲,这种意愿就会消失,组织就没有能率。如果个人的满足超过其牺牲,做贡献的意愿就会持续下去,组织就有能率。
概括来讲,一个组织的初始存在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合能够适应于当时的外界条件。组织的存在取决于协作系统平衡的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