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作了专门的规定,但我国的格式条款法律制度仍存在明显的缺陷,在考察各国普遍采用的格式条款法律规制方式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完善
社会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格式条款被越来越广泛的得到应用,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了快捷方便。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贸易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在交易实践中也还存在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例如“霸王条款”的问题,这影响了格式条款的相对人特别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合同的自由与正义。据此,世界各国都纷纷立法对格式条款加以规制。我国也不例外,《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其都作专门的规定。然而,我国的格式条款法律制度仍存在明显的缺陷,亟待完善。
一、我国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现行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总体情况
我国虽然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格式条款的单行立法,但与格式条款有关的立法却并不少。根据规范方式及适用范围。可以把这些立法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其中有关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等的规定仍然是法院审理合同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剩余22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