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而不是上级发现,这是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所以群众举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已经成为反腐败主渠道。
腐败案件基本源于举报
在全国性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成靠举报”。这与最高检的“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是由群众举报”有一定的出入,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副厅长孙立泉解释说:“广州的八成靠举报,是区域性的统计;最高检的70%靠举报,是全国性的典型调查结论——各地举报系统的调查。”
“我个人认为,严格地讲,腐败案件100%都是群众举报的。”干了24年举报工作的孙立泉说,“有人将纪委移送的案件、侦查机关自己深挖的案件,不算作是群众举报,其实,追根溯源,也是源于举报。百分比的出现是统计口径不一样。”
对孙立泉的观点,中国社科院博士后郭华非常赞同:“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于举报,这是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在权力制衡方面存在差异,国外发现腐败的主体一般是监督者、制衡者,是有权机关。如果这些机关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就是一种渎职。(剩余3262字)